山西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微信公号 6 月 14 日通报了一则“垃圾筒内现人体右脚”的警情。通报称,患者吕某近日在忻州市人民医院做截肢手术后,其亲属将截肢后的右脚丢弃到医院附近垃圾桶内。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称,他们已对吕某亲属进行批评教育。
通报显示, 6 月 14 日上午 8 时许,忻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环卫工人报警称在市区公园西街市人民医院附近路边一垃圾桶内发现一只人体右脚。接到报警后,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两级公安机关刑侦、刑事技术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展开勘验调查。
现查明,患者吕某近日在忻州市人民医院做截肢手术后,其亲属将截肢后的右脚丢弃到医院附近垃圾桶内。目前,直属分局已对吕某亲属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忻州市人民医院已将肢体回收做进一步处理。
忻州网警巡查执法官方微博 6 月 14 日下午发布消息称,近日,忻州本地部分微信群传播一段小视频并附聊天记录称:“过去拍一拍。杀人抛尸。” 经公安机关核实,系我市静乐县一位患者做截肢手术后,其家属将截去的断肢抛弃,并不是发生所谓的“杀人抛尸”。
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
他们已对吕某亲属进行批评教育,不会进行拘留等其他处理。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一名王姓主任:
其已知晓此事,表示“不可思议”。目前正赶往忻州市人民医院医务室了解情况。
截肢后的右脚为何会由亲属丢弃在废弃的垃圾桶中?王主任表示,目前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介入处理,具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需调查。
忻州市人民医院宣传科一名杜姓工作人员:
医院已知晓此事,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了解。
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垃圾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其中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属于病理性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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