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几大类?如何确定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怎么样收集、运输?未分类投放垃圾会受到处罚吗?6 月 1 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给出了答案。
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循环利用的物品。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厨余垃圾是指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废料和废弃油脂等。
其他垃圾是指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此外,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单独分类。大件垃圾是指废旧的家具、家电等。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确定管理责任人有章可循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本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道路、公园、广场、机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理或者由其确定管理责任人。
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指导、监督责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
取消主要街道的垃圾桶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取消城市主要街道、沿街门店、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厢)。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
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后,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输。
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置、厨余垃圾处理、其他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
投错垃圾拒不改正将被罚款
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和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或者未实行分类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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